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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1日起实施!个人养老金新增3种领取情形
发布时间:2025-08-21 15:07 作者:匿名 浏览次数:110

文章导读:

9月1日起实施!个人养老金新增3种领取情形

近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国家税务**、金融监管**、中国证监会联合印发《通知》,针对个人养老金的领取条件和领取方法等问题明确了具体的操作办法,自9月1日起开始实施。

新增3种情形和2类申请渠道

 

申请领取个人养老金的情形有何变化呢?过去,原有政策一共有三种情形:达到领取基本养老金年龄、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出国(境)定居,此次,在这三种情形的基础上,又新增了3种情形。也就是说,目前一共有6种情形可以申请领取个人养老金——


  • 一是达到领取基本养老金年龄。


  • 二是完全丧失劳动能力。


  • 三是出国(境)定居。


  • 四是申请之日前12个月内,本人(或配偶、未成年子女)发生的与基本医保相关的医药费用支出,扣除医保报销后个人负担(指医保目录范围内的自付部分)累计超过本省(自治区、直辖市)上一年度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


  • 五是申请之日前2年内领取失业保险金累计达到12个月。


  • 六是正在领取城乡最低生活保障金。

 

个人养老金怎么领取?


《通知》明确,参加人领取个人养老金,可以通过国家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等全国统一线上服务入口、个人养老金资金账户开户银行、当前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等渠道提出申请,由社保经办机构核实。对核实通过的,由个人养老金资金账户开户银行代扣代缴3%个人所得税后,将资金划转至本人社会保障卡银行账户。


《通知》要求,各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按要求,完成与信息平台的对接,做好领取个人养老金的管理工作。加强与医保、民政等部门的信息共享,充分利用可获取的跨业务、跨层级数据,优化经办系统功能,为参加人领取个人养老金提供便捷服务。

 

提前领取后还能续缴吗?

 

根据通知,除达到领取基本养老金年龄外,参加人达到其他条件领取个人养老金的,可以根据经济条件等情况,继续向本人个人养老金资金账户缴费,增加养老积累。这时,信息平台会将个人养老金账户重新变更为缴存状态。

 

什么是个人养老金?

 

个人养老金是指政府政策支持、个人自愿参加、市场化运营、实现养老保险补充功能的制度。个人养老金实行个人账户制,缴费完全由参加人个人承担,每年缴费上限为12000元,缴纳的资金由个人自主选择购买符合规定的储蓄存款、理财产品、商业养老保险、公募基金等金融产品,封闭运行,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税收优惠政策。

 

个人养老金又被称为养老第三支柱,与基本养老保险、企业(职业)年金共同组成我国养老保障体系的“三大支柱”。自2024年12月15日起,在中国境内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或者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劳动者,均可以参加个人养老金制度。

 

为何要设立个人养老金制度?

 

上海财经大学公共经济与管理学院教授张熠表示,我国总储蓄率长期居全球首位,居民储蓄中有不少是用于应对各种养老风险,但不少属于无规划或规划不足。因此需要制度引导这部分储蓄转化为养老专用锁定储蓄,个人养老金制度便应运而生,助力人们未雨绸缪、做好养老规划。

 

但是规划也要考虑变化,这次领取办法文件就是体现对这些变化的考虑。这样也有助于打消人们万一需要用钱,但是被锁定在个人养老金账户中的顾虑,促进个人养老金的长期可持续发展。可以预见我国个人养老金制度在缴费、管理和领取各个环节还会逐步完善。

 

来源:新闻联播、央视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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